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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(29)日三讀通過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刪除「罷免不得宣傳」等規定,原本罷免投票是超高難度的「雙二一門檻」,下修為民進黨團主張的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,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,即罷免通過。
儘管近來同性婚姻議題引發民間不同立場討論,甚至有人已提議要發起連署罷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,不過今天朝野仍協商上會期初審完竣的《選罷法》修正案,除了時代力量黨團對於罷免投票門檻有異議外,其餘條文均有朝野共識。
昔日雙二一制 民代可藉「消極不投票」反制罷免
原本《選罷法》現行的罷免相關條文規定,第一階段提議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%,第二階段連署則必須達到13%,罷免案成案後,最後投票階段採「雙二一制」,也就是投票率達到2分之1,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。而「雙二一制」的設計,反而有利被罷免者發動選民採「消極不投票」方式,促使投票率不足,讓罷免失敗。
去年割闌尾團隊發動的罷免前立委蔡正元行動,突破兩階段提議及連署門檻,順利成案,但最後除了受到不得宣傳之限制以外,也因投票人數不足,未能通過罷免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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